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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越调动刚刚学习的马球知识,知道3号是一只马球队伍里的核心人物,作为中场队员,要控制场上的节奏和速度,控制击球的方向,传球给本方前锋并组织发起进攻。就在这时,尖锐的提醒铃声响起,他拉紧马缰,挥舞球杆,朝球线小角度地冲撞过去,挥杆,进球,动作一气呵成。
这人在马上起伏、高高挥起马球杆,使之反复弹动的姿态好看得要命,有一种浑然天成的倜傥风流。
就好像马场成了他的舞台,他驾着马跑起来,全场的追光灯只在他身上。
一个漂亮的盘带过人,球好似牢牢长在了他杆上。他的马激烈地冲开对方的马匹,他修长的身躯几乎要离开马背,球杆穿过马儿的尾部够到球,再被他甩臂一挥,球在空中划过一道优美的抛物线,越过对方球门柱。
场外顿时掌声如潮,在掌声里,夹杂着议论声。
“看来今天他们球队赢定了。”
“Joseph,还是Joseph!”
在观众们的交谈声中,温越隐隐约约听到“Joseph”的名字。一瞬间心有所感。
再朝那人望去时,只见他骑在马上,两条长腿被白色马球裤紧紧包裹,肌块紧实有力,肌理贲张。他穿着黑色的马球靴,很有几分西部牛仔散痞不羁的味道。
饶是隔着一整个草坪,也能感觉到这人强烈的荷尔蒙气息。
男性力量、男性气概、一整个男性的鲜衣怒马的世界,都在此刻朝她涌过来了。
这人只能是路辰焕。
他翻身下马,手里的马球杆被他抛给一个马童,姿态随意,那种懒痞散漫的气息在此刻达到巅峰。
马球场外掌声雷动,人群有节奏地呼喊他的英文名,那股狂浪的气势,几乎要将他奉为神明。
面对这般雷动的掌声和激动的人群,路辰焕掀开黑色马球头盔,露出汗湿的黑发,从马童手里接过一瓶矿泉水,仰面灌了几口。
透明的水液划过他突起的喉结,一直到他胸前衣襟。许是因为矿泉水从唇侧漫溢的缘故,他撩起球服下摆,随意地擦拭,球服下摆是紧实的、肌理细腻的小腹。
做完这一切,他朝人群露出一个懒洋洋的笑,随即退回休息区。
这一笑,温越连心脏都要停止。
温越也不觉笑了笑,好像回应他一样。虽然她知道他的笑不是针对某个人,但那一刻,他给人一种错觉,就好像他只是对着她笑一样。
原本观看球赛时,她还是个置身事外的人,只想对照着场上的实战,比照马球的规则。当她发现路辰焕就属于其中一支队伍时,毫不犹豫地选择支持他所在的队伍,因为他们赢球而欢呼。
中场时间到,工作人员打开分隔球场和外场的系带,场外观战的观众欢呼着跑进去,将方才因马匹奔跑而踢起的草皮踏平*。
场上笑着,闹着。就连她也被场上的氛围感染,拖着酸疼的腿和笨重的马靴跑进去,愉快地、合法地踩踏草皮。
就在这时,一只大手忽然按住了她的肩膀。
“妹妹仔,怎么是你?”
从小到大,温越一直以路辰焕为中心,最多就是去年下半年,稍微作了一段时间,但这一年以来,她再没有犯过什么错,事事都以路辰焕为先。
如果温越一直对路辰焕这么好下去,让他们结合,也未尝不可。
路家家大业大,也确实没必要让路辰焕为了利益去联姻。
可人心是世界上最说不准的东西,没有什么能保证,温越会永远喜欢路辰焕,永不变心。